着力推进《额济纳胡杨林保护区条例》起草工作
3月29日,盟行署法制办召集《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工作会议。旗政府法制办和旗林业局、胡杨林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赴盟行署参加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纳入自治区2018年立法计划,并已报自治区党委列入2018年11月自治区人大审议计划。
会上,与会人员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
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完善保护区法制建设推动额济纳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